如何安全使用锅炉?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锅炉的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按锅炉安全运行规程认真操作,作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班应冲洗压力表、水位计一次,每月应作一次安全阀自动排汽试验。运行中严禁拆除安全阀的签封或在静重式安全阀上加载重物或将常压(微压)锅炉的通气管(水封管)管口堵死等违章行为。操作人员在运行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停炉,待陷患消除才可恢复运行。任何人不得强制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作记录。使用单位应当作好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半年应将锅炉的人孔、手孔等打开清理锅炉本体内的水垢、烟垢等,并检查锅炉本体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当地质监部门。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如使用中出现故障,维修或更换后应重新校验。安全阀可送到文山州锅检所校验。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如使用中出现故障,维修或更换后应重新校验,压力表可送到有当地条件的质监部门或文山州质检所校验。在用锅炉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这些检验自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到检验要求后,将与使用单位联系确定检验时间、要求使用单位所做的准备工作等事宜。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进行检验后,将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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