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锅炉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报告。锅炉损坏后,如可以维修,应当由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将准备进行的锅炉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同时通知检验检测机构(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维修工作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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