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程序是什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锅炉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登记。如未按要求登记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先到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领取《锅炉登记表》。按表的要求填写后,将两张表及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资料、司炉工证件、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一同交给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给使用单位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使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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